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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气院字【2006】11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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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
为切实保证我院教学质量,根据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》(教高〔2005〕1号)和《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》(教育部高教司[1998]33号》的文件精神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两级责任人
(一)学院院长是学院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。
(二)教研室主任为教研室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。
(三)实验中心主任为实验室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
二、职责
(一)学院教学第一责任人:
1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具有现代化的教育理念,确保教 学工作在学院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。
2、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,适时提出和更新学院人才培养目标、人才培养模式及人才培养远景规划。
3、审定教学质量监控方案,保障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确立和正常运行。
4、定期召开学院党委会、院长办公会研究教学工作。
(二)教研室/实验中心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:
1、执行并落实学院总体教育教学规划,有效保证学院教学工作在教研室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。
2、切实保障学院教学工作在教研室和实验中心的畅通运行。
3、根据学院统一安排,抓好教学质量的定性定量考核。
4、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,明确、强化教师职责,及时研究解决教学中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。
二00六年十月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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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ncitygroup太阳新城院办公室
2006年10月8日印发
共印6份